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开展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大一新生就读于西校区。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
第四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设置本专科专业89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8个,高职高专专业41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附后。
第九条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考试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8日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东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东校区。
1.文化素质考试
(1)普通高中类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不再参加此项考试,直接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按所有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0.1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9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2)普通中职类考生、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普通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45分)、数学(45分),满分90分。语文、数学为一份试卷,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参加考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高中类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满分26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普通中职类考生、艺术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现场测试。其中普通中职类考生方式为面试或实操;表演、舞蹈、音乐类等艺术类考生采用才艺表演方式,美术类专业考生采用素描等方式,体育管理类考生采用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计算机类考生采用计算机基本操作方式,电子类考生采用电子器件基本检测操作方式,护理类考生采用无菌技术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专业动手操作能力等,满分为260分。
(二)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课成绩直接计为满分;需参加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和程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一条命题与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以下为2024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科:艺术类13000元/年/生,医学类13000元/年/生,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管类12500元/年/生。
住宿费统一为15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专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3.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三等奖学金600元。
(三)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每生人均3300元;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每生16000元。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十八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纪委监督电话:0371-85015000;地址:东校区: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邮编:451100。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zzgy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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