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发展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煤炭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成立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服装艺术类、化工类、餐旅类、航空运输类、矿山类等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8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目前,学校有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181人,双师素质教师35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40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15人。现有各类在校生2.6万余人。
第六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我校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面向人人,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梦想”的办学理念;培养“员工型、学习型、全面发展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构建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企业社会认可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生专业58个,计划3396名。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校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校网站、报刊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者。
(二)报名方式:报考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九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2019年3月29日至3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pzxy.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等级成绩,参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三科合计满分总分为300分。将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进行百分制折算。A级为90分;B级为80分;C级为60分;D级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其他社会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每门100分,总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满分150分。
职业技能考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参照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命题。
(三)特殊说明
1、报考航空运输类专业(包括民航运输、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机场运行、空中乘务)的考生,按专业要求需在考试当天下午参加面试,主要考核身体条件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合格是进入航空运输类专业学习的必要条件;若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但兼报有其它专业志愿,则按兼报其它专业志愿顺序,排序靠前的志愿视为第一志愿,剩余志愿以此类推。报考航空运输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未兼报其它专业志愿,只需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音乐专业技能考试,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个体测试方式,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满分为150分,器乐类考生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若兼报其它专业志愿,则除了要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音乐专业技能考试外,根据考生类别另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考试地点:学校教学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报考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按照报考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音乐专业技能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根据不同类别报考情况,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
(二) 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职类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类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后,于3月4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校,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二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一)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增加20分。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总成绩增加10分。
(三)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增加5分。
以上三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项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将下列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375-7197375。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收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咨询地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4、4、22、23、50路公共汽车可至学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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