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进行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6349(二年制软件学院)6335(国际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一)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二)灵凤湖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及报考条件
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河南省,其他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批为准。
(一)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并参加全国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收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并参加河南省2023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其余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收费4070元/年/生,其余文科类专业收费3700元/年/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收费462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收费5280元/年/生,其余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软件学院(二年制)8000元/年/生;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元/年/生;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暂定:天鹅湖校区(老校区)六人间900元/年/生,灵凤湖校区(新校区)六人间12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的要求
学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院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与联系方式
(一)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二)灵凤湖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5108601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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