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学校“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全国59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点,166个硕士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3112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697人,外国留学生1127人。学校位于长江中游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并建有武汉校区(毗邻中法新城、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长江大学秉承悠久的荆楚文化和长江文化传统,培育了“求实、进取、创业、报国”的优良校风。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是广大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是长江流域重要的艺术教育、生产和研究中心。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和公共艺术教研室,开办有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舞蹈学6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在音乐、美术、艺术设计3个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专任教师9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88人。聘请了乔羽、彭志敏等艺术界知名专家为兼职(客座)教授。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700余人。
长江大学文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历史学4个专业教学系,建有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荆楚文化研究中心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开办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历史学4个本科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8人,博士24人,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500余人。
长江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位于武汉校区,坐落在美丽的中法生态城畔的知音湖上。开设有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本科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40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0人。建有国际水准的多功能演播大厅、摄影棚、录音棚、同声传译实验室、综合设计实验室等。学院以提高艺术与传媒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与国际接轨的实训、实验和实践平台建设为基础,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视野的艺术与传媒高级人才。
一、招生条件及对象
1.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其他专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二、招生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十个本科专业。说明:
1.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和作曲四个方向。
2.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
3.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中阮和民族打击器。
三、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杂志,以最终官方公布为准。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6-8067167;8060550
传真电话:0716-8060813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招办信箱: zsb@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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