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420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其中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及考生鉴定单位鉴定办法和意见无不合格情况方可被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调节平衡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可调剂专业录取受体检条件限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总分)×100×5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报考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分比较优先原则:各类别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成绩比较;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其中,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专业成绩,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则依次比较。
第二十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意见》中第一条所列全部情况,我校不予录取。对《意见》中第二条所列情况,在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中,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化学类、材料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录取专业(类)外,还包括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不能录取专业(类)外,还包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和数字经济。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请查阅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中南民族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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