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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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及学费收费标准等考生报考关注信息。

武昌首义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创办于2000年,2015年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转设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12309,湖北省招生代码C205,外省(区、市)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参考各省生源情况、历年报到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合理调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录取政策。主要分为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两种。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则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八条 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五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征入伍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建设有"奖,贷、助、补、勤、减”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工作委员及下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嘉鱼校区地址: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wsyu.edu.cn 咨询QQ:800882111

垂询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88023266、8802386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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