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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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师范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北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380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学校百年坚守师范教育,70余年发展学前教师教育,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高校、“童语同音计划”师资培训工作实施单位、“幼师国培”示范性综合改革培训基地、“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实施单位、“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帮扶高校,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师资培养基地、新时代基础教育青年骨干教师校长(园长)实践基地;2021年获批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2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4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学校预留计划3个,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

学费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2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3

小学教育

初等教育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4

科学教育

初等教育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不限

理科

5

汉语言文学

文学院

四年

4000

历史+不限

文科

6

酒店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7

电子商务

经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8

财务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9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10

英语

外国语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11

翻译

外国语学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12

商务英语

外国语学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13

工业设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14

包装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科

15

物联网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16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科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科学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

理科

18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科学学院

四年

3800

物理,化学

理科

19

体育教育

体育科学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科

20

音乐学

音乐舞蹈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1

舞蹈学

音乐舞蹈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2

美术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3

动画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4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5

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6

艺术与科技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7

书法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28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年

4000

思想政治

文科/理科

说明:1.具体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根据相关岗位的就业需求,建议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十五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男生身高175cm至185cm,女生身高163cm至175cm。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Ⅳ类标准相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1%。

第十八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含美术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九个专业、体育类专业包含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同时须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体条件。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给学生提供适应专业学习的机会和更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大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有两次机会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长沙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当年学校新生转专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奖、贷、助、勤、补等全系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徐特立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邮政编码:4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36198

招生咨询邮箱:cssf198@csn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cs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3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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