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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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医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长沙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

办学地点:

长沙: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823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医学院。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长沙医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医学为主,医学、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各学科协调发展,共设有16个二级学院。学校有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3个,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专业以及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36门;有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3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南疆单列计划,其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4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2024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见下表,住宿费:20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

2024年长沙医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4年长沙医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我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七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填报志愿方式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办法。

第十八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可通过网址http://www.csmu.edu.cn或微信公众号“长沙医学院招生办”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学院校长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太阳慈善公益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标准为2200~10000元。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

邮政编码:410219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58888 1877310955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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