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
湖南省院校代号:国标代码为13036,省编代码为4706。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驻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勇等都曾在我校就读。学校占地面积27万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2000人,教职工57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七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八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csjyc.网址未加载/)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1-5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2月25日-3月5日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交由我校指定办公室(知达楼102)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88105420 )。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205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5人、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21、21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5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元/年 |
专业组一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50 | 46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0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46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50 | 4600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50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 | 46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00 | 46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60 | 46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110 | 46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70 | 4600 | |
园林工程技术 | 70 | 7500 | |
建筑室内设计 | 60 | 7500 | |
工程造价 | 60 | 4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 | 7800 | |
软件技术 | 120 | 78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0 | 4600 | |
大数据技术 | 50 | 4600 | |
专业组二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60 | 460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65 | 3500 | |
旅游管理 | 100 | 46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70 | 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65 | 4600 | |
专业组三 | 学前教育 | 150 | 3500 |
早期教育 | 50 | 3500 | |
特殊教育 | 100 | 3500 | |
单招总计划 | 2050 | —— |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5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
2.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21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1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艺术体育特长生4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专业一组、二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专业三组采取笔试+技能展示,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专业一组、二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专业三组采取笔试+技能展示,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四类: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专业组一、二,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专业组三,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2月25日-3月5日,通过送或寄达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本人身份证、《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办公室(知达楼205室)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8日—9日,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csjyc.网址未加载/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88105420,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8105420。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csjyc.网址未加载/。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学保处、体育课部、学前教育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同一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0人。
2.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一个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分别不超过12人。具体规则详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分别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还出现同分,则依次参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语、数、外单科成绩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成绩不低于200分,师范类专业(专业第三组)技能展示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csjyc.网址未加载/)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540468。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邮政编码:41021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05420/89923096
招生咨询邮箱:cszyzjc2020@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csjyc.网址未加载/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40468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体育、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规范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计划总数42人。其中艺术特长生计划21人,体育特长生计划21人。具体各项目计划如下:
类别 | 项目 | 具体小项目及性别要求 | 计划数 |
艺术特长生 | 音乐类 | 声乐、男女不限 | 4 |
器乐(钢琴)、男女不限 | 4 | ||
器乐(民乐)、男女不限 | 2 | ||
舞蹈类 | 小项目不限 男女不限 | 4 | |
美术类 | 儿童画、男女不限 | 2 | |
播音主持类 | 男女不限 | 5 | |
体育特长生 | 篮球 | 男子篮球 | 8 |
田径 | 小项目不限 男女不限 | 8 | |
乒乓球 | 男女不限 | 2 | |
羽毛球 | 男女不限 | 3 | |
合 计 | 42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
2.原则上须获得市州级相关艺术、体育比赛个人比赛前6名,集体比赛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具备运动员二级证书、或参加湖南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统考成绩200分及以上的考生。
3.所获成绩及奖项限于报所对应的专业项目(如获得音乐类省级统考200分以上的对应报考音乐类特长生,要求小项也对应)。
4.报考舞蹈类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5.获得相关专业类别社会类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
6.未达到竞赛成绩标准及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但确有体育特长,经毕业学校认可推荐(有学校盖章的推荐信)。
三、报考流程
1、参加全省单招统一报考。
2、报考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5日。
3、注意事项:体育特长生需在3月6日之前与长沙职院体育课教学部办公室刘老师电话联系备案(电话:刘老师17872327183),艺术特长生需在3月6日之前与长沙职院学前教育学院赵老师电话联系备案(电话:赵老师15974130911)。
四、资格审查
学生在2月25-26日将相关证书、获奖文件、秩序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通过送或寄达方式,提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知达楼102)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艺术、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只能报考我校普通类别单招。
五、现场确认
取得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8:00—9:30,在我校专项测试开始前,进行现场确认。确认要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六、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安排在2024年3月15日,具体测试地点为: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安排在精师楼B406室;体育特长生安排在学校田径场、体育馆。
2.测试流程及方式。见附件:专项测试办法及评分细则。
3.各项目的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详见附件1-5)
七、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与公示
1.我校将根据计划数的1.5倍确定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参与后续录取,未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特长生。
2.合格标准及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将于3月21日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八、录取原则
1.体育特长生可选择我校高职单招任意一个招生专业,艺术特长生可选择我校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我校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一个招生专业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分别不超过12人(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为300分,专项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专业小项的计划数,依据取得合格资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某专业小项生源不足时,所剩计划按照体育特长生先篮球后田径、羽毛球、乒乓球,艺术特长生先播音主持类后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调整到其他专业小项录取,如仍然没有完成计划,则转为录取普通类单招考生。
4.未被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如参加了我校普通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还可以参加普通类录取。
5.学校根据考生报考项目、总成绩、专项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入校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专项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机制
我校纪委对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我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请直接向我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731-88540468。
十一、联系方式
我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部门牵头,具体专项测试由招生、教务、体育、艺术相关院系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体育特长生测试咨询电话: 17872327183(刘老师)、13874837355(张老师);艺术特长生测试咨询电话:15974130911(赵老师)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专项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
2.田径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附件1
篮球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一、测试项目与所占分值
类别 | 助跑摸高 | 专项技术 | 实战能力 | 总分 |
分值 | 60分 | 198分 | 42分 | 300分 |
二 、测试方法及要求
(一)助跑摸高60分
1.测验方法
助跑单脚跳起摸高,以摸高的最高高度计分,每人做两次,计其中一次最佳成绩。
2.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往返运球投篮84分
1.测验方法
由球场右侧边线中点开始,面向篮球以右手运球上篮。同时开始计时;球投中篮后,还以右手运至左侧边线中点;然后折转换左手运球上篮;投中篮后,还以左手运球回到原起点;同样再重复上述运球投篮一次,再回到原起点时停表.
要求:连续运球,不得远推运球上篮;必须投中篮后,才能继续运球,投不中要继续再投,直到投中;投篮的手(左手或右手投)不加限制。
2.评分标准
达标:按其计时成绩评分,满分为60分,详见评分表。
技评:满分为24分,按四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评分表。
优秀:动作正确,协调,熟练,能运用左、右手投篮,投篮一次投中
良好:动作较正确,熟练,投篮一次投中
及格:动作基本正确,熟练,身体不够协调
不及格:动作不正确,不熟练,不协调
(三)投篮114分
1.测试方法
以篮圈投影下圆心,以该点至罚球线的距离为半径,划一圆弧。开始时考生在弧线外作跳投,并开始计时;投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再运至弧线外再跳投,连续投一分钟
要求;必须向上起跳投篮,否则不算跳起投篮;投篮时不得踏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对女生做跳投者,技评分可提高一个分数段。
2.评分标准;
达标:按其1分钟内投中次数计分,满分为90分,详见评分表。
技评:满分为24分,按4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评分表。
优秀:动作连贯,协调,起跳迅速,手法正确。
良好:动作较连贯,协调,起跳较迅速,手法正确。
及格:动作基本连贯,协调,起跳较缓慢,手法基本正确。
不及格;动作不连贯,不协调,起跳缓慢,手法不正确。
(四)全场(或半场)比赛42分
1.测试方法
根据考生人数或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全场或半场的编队比赛,采用半场人盯人防守,测验其技术和战术的运用能力。对成绩较好的考生,可再进行一轮比赛,每场比赛时间,要以能够全部观察,了解每个考生的情况而定,评定的内容有;
①个人攻击能力;观察进攻技术运用的合理性和熟练程度。重点看投篮、突破和传接球。
②防守能力;观察个人防守和协同防守和防守能力
③战术意识;观察全场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快攻意识和个人战术行动能力。
(2)评分标准
满分42分,按4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评分表
优秀:较好地做到以上三项
良好:较好地做到前两项。
及格:三项中有一项稍好者。
不及格:三项皆差者
三、测试评分标准
(一)达标项目评分标准:(210分)
助跑摸高(60分) | 往返运球投篮(60分) | 投篮(90分) | ||||||
男 | 女 | 分值 | 男 | 女 | 分值 | 男 | 女 | 分值 |
3.15 | 2.85 | 60 | 30” | 35” | 60 | 8 | 5 | 90 |
3.14 | 2.84 | 54 | 30”5 | 35”5 | 54 | |||
3.13 | 2.83 | 48 | 31” | 36” | 48 | 7 | 84 | |
3.12 | 2.82 | 43.5 | 31”5 | 36”5 | 43.5 | 4 | 78 | |
3.11 | 2.81 | 39 | 32” | 37” | 39 | 6 | 72 | |
3.10 | 2.80 | 36 | 32”5 | 37”5 | 36 | |||
3.09 | 2.79 | 34.5 | 33” | 38” | 34.5 | 5 | 3 | 60 |
3.08 | 2.78 | 30 | 33”5 | 38”5 | 30 | |||
3.07 | 2.77 | 25.5 | 34” | 39” | 25.5 | 4 | 45 | |
3.06 | 2.76 | 24 | 34”5 | 39”5 | 24 | 2 | 42 | |
3.05 | 2.75 | 22.5 | 35” | 40” | 22.5 | 3 | 36 | |
3.04 | 2.74 | 21 | 35”5 | 40”5 | 21 | |||
3.03 | 2.73 | 19.5 | 36” | 41” | 19.5 | |||
3.02 | 2.72 | 18 | 36”5 | 41”5 | 18 | 2 | 1 | 30 |
3.01 | 2.71 | 16.5 | 37” | 42” | 16.5 | |||
3.00 | 2.70 | 15 | 37”5 | 42”5 | 15 | 1 | 0 | 15 |
2.99 | 2.69 | 13.5 | 38” | 43” | 13.5 | |||
2.98 | 2.68 | 12 | 38”5 | 43”5 | 12 | |||
2.97 | 2.67 | 10.5 | 39” | 44” | 10.5 | |||
2.96 | 2.66 | 9 | ||||||
2.95 | 2.65 | 7.5 | ||||||
2.94 | 2.64 | 6 | ||||||
2.93 | 2.63 | 4.5 | ||||||
2.92 | 2.62 | 3 | ||||||
2.91 | 2.61 | 1.5 |
(二)技评评分标准:(90分)
分值成绩 等级 | 往返运球 | 投篮 | 比赛 |
24 | 24 | 42 | |
优秀 | 24 | 24 | 42 |
良好 | 18 | 18 | 30 |
及格 | 12 | 12 | 18 |
不及格 | 6 | 6 | 12 |
附件2
田径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一、测试项目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男子110米栏(栏高106.7厘米,栏间距9.14米)、女子100米栏(栏高84厘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男子栏高91.4厘米,女子栏高76.2厘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7公斤,女子4公斤)、铁饼(男子2公斤,女子1公斤)、标枪(男子800克,女子600克)。
二、以上项目必须选择两项,分为主项和副项,主项分值占80%,副项分值占20%,总分300分。
三、上午测试主项,下午测试副项。注意240分以下的均不计算分数。
四、测试标准:
(一)男子专项测试标准
分值 | 100米 | 200米 | 400米 | 110米栏 | 400米栏 | 800米 | 1500米 | 5000米 | 跳远 | 跳高 | 三级跳远 | 铅球 | 标枪 | 铁饼 |
300 | 11.00 | 22.60 | 52.14 | 16.03 | 1.01.00 | 2.03.00 | 4.22.0 | 17.10.0 | 6.5 | 1.83 | 13.6 | 12.5 | 55 | 42.5 |
297 | 11.03 | 22.64 | 52.25 | 16.1 | 1.01.1 | 2.03.42 | 4.22.8 | 17.12.0 | 6.49 | 1.81 | 13.59 | 12.4 | 54 | 42 |
294 | 11.066 | 22.68 | 52.36 | 16.17 | 1.01.2 | 2.03.85 | 4.23.6 | 17.14.0 | 6.46 | 1.79 | 13.56 | 12.3 | 53 | 41.5 |
291 | 11.09 | 22.72 | 52.47 | 16.24 | 1.01.3 | 2.04.28 | 4.24.5 | 17.16.0 | 6.43 | 1.78 | 13.53 | 12.2 | 52 | 41 |
288 | 11.12 | 22.76 | 52.58 | 16.30 | 1.01.5 | 2.04.71 | 4.25.3 | 17.18.0 | 6.4 | 1.77 | 13.5 | 12.1 | 51 | 40.5 |
285 | 11.15 | 22.80 | 52.69 | 16.36 | 1.01.7 | 2.05.14 | 4.26.1 | 17.20.0 | 6.37 | 1.76 | 13.47 | 12.0 | 50 | 40 |
282 | 11.18 | 22.84 | 52.8 | 16.42 | 1.01.9 | 2.05.56 | 4.26.9 | 17.22.0 | 6.34 | 1.75 | 13.44 | 11.9 | 49 | 39.5 |
279 | 11.21 | 22.88 | 52.91 | 16.48 | 1.02.1 | 2.05.98 | 4.27.8 | 17.24.0 | 6.31 | 1.74 | 13.41 | 11.8 | 48 | 39 |
276 | 11.24 | 22.92 | 53.02 | 16.54 | 1.02.3 | 2.06.41 | 4.28.6 | 17.26.0 | 6.28 | — | 13.38 | 11.7 | 47 | 38.5 |
273 | 11.27 | 22.96 | 53.13 | 16.60 | 1.02.5 | 2.06.84 | 4.29.4 | 17.28.0 | 6.25 | — | 13.35 | 11.6 | 46 | 38 |
270 | 11.30 | 23.00 | 53.24 | 16.16 | 1.02.7 | 2.07.27 | 4.30.3 | 17.30.0 | 6.22 | 1.73 | 13.32 | 11.5 | 45 | 37.5 |
267 | 11.33 | 23.04 | 53.35 | 16.72 | 1.02.9 | 2.07.70 | 4.31.1 | 17.33.0 | 6.19 | — | 13.29 | 11.3 | 44 | 37 |
264 | 11.36 | 23.08 | 53.46 | 16.78 | 1.03.1 | 2.08.13 | 4.32.9 | 17.36.0 | 6.16 | — | 13.26 | 11.1 | 43 | 36.5 |
261 | 11.39 | 23.12 | 53.57 | 16.84 | 1.03.3 | 2.08.56 | 4.33.7 | 17.39.0 | 6.13 | 1.72 | 13.23 | 10.9 | 42 | 36 |
258 | 11.42 | 23.16 | 53.69 | 16.90 | 1.03.5 | 2.08.99 | 4.34.6 | 17.42.0 | 6.1 | — | 13.2 | 10.7 | 41 | 35.5 |
255 | 11.45 | 23.20 | 53.81 | 16.96 | 1.03.7 | 2.09.42 | 4.35.4 | 17.45.0 | 6.07 | — | 13.17 | 10.5 | 40 | 35 |
252 | 11.48 | 23.24 | 53.93 | 17.02 | 1.03.9 | 2.09.85 | 4.36.2 | 17.48.0 | 6.04 | 1.71 | 13.14 | 10.3 | 39 | 34.5 |
249 | 11.51 | 23.28 | 54.05 | 17.08 | 1.04.1 | 2.10.28 | 4.37.1 | 17.51.0 | 6.01 | — | 13.11 | 10.1 | 38 | 34 |
246 | 11.54 | 23.32 | 54.17 | 17.14 | 1.04.3 | 2.10.72 | 4.37.9 | 17.54.0 | 5.98 | — | 13.08 | 9.9 | 37 | 33.5 |
243 | 11.57 | 23.36 | 54.29 | 17.20 | 1.04.5 | 2.11.16 | 4.38.8 | 17.57.0 | 5.95 | 1.69 | 13.05 | 9.7 | 36 | 33 |
240 | 11.60 | 23.40 | 54.41 | 17.26 | 1.04.7 | 2.11.60 | 4.39.6 | 18.00.0 | 5.92 | — | 13.02 | 8.5 | 35 | 32.5 |
(二)女子专项测试标准
分值 | 100米 | 200米 | 400米 | 100米栏 | 400米栏 | 800米 | 1500米 | 3000米 | 跳远 | 跳高 | 三级跳 | 铅球 | 标枪 | 铁饼 |
300 | 13.01 | 27.00 | 1.03.00 | 15.74 | 1.08.00 | 2.29.30 | 5.20.8 | 12.31.0 | 5.3 | 1.58 | 11.2 | 12.5 | 38 | 39 |
297 | 13.04 | 27.08 | 1.03.25 | 15.78 | 1.08.30 | 2.29.60 | 5.21.7 | 12.32.0 | 5.29 | 1.57 | 11.19 | 12.3 | 37.5 | 38.5 |
294 | 13.06 | 27.16 | 1.03.50 | 15.82 | 1.08.60 | 2.29.90 | 5.22.5 | 12.33.0 | 5.27 | 1.56 | 11.16 | 12.1 | 37 | 38 |
291 | 13.09 | 27.24 | 1.03.75 | 15.86 | 1.08.90 | 2.30.20 | 5.23.3 | 12.34.0 | 5.25 | 1.55 | 11.13 | 11.9 | 36.5 | 37.5 |
288 | 13.12 | 27.3 | 1.04.00 | 15.9 | 1.09.20 | 2.30.50 | 5.24.1 | 12.35.0 | 5.23 | 1.54 | 11.1 | 11.7 | 36 | 37 |
285 | 13.15 | 27.36 | 1.04.25 | 15.94 | 1.09.50. | 2.30.80 | 5.25.0 | 12.36.0 | 5.21 | 1.53 | 11.07 | 11.5 | 35.5 | 36.5 |
282 | 13.18 | 27.42 | 1 .04.50 | 15.98 | 1.09.80 | 2.31.10 | 5.26.6 | 12.37.0 | 5.19 | — | 11.04 | 11.3 | 35 | 36 |
279 | 13.21 | 27.48 | 1.04.75 | 16.02 | 1.10.10 | 2.31.40 | 5.27.5 | 12.38.0 | 5.17 | — | 11.01 | 11.1 | 34.5 | 35.5 |
276 | 13.24 | 27.54 | 1.05.00 | 16.06 | 1.10.40 | 2.32.00 | 5.28.3 | 12.39.0 | 5.15 | 1.52 | 10.98 | 10.9 | 34 | 35 |
273 | 13.27 | 27.6 | 1.05.25 | 16.1 | 1.10.70 | 2.32.40 | 5.29.1 | 12.40.0 | 5.13 | — | 10.95 | 10.7 | 33.5 | 34.5 |
270 | 13.3 | 27.66 | 1.05.50 | 16.14 | 1.11.00 | 2.32.80 | 5.30.0 | 12.42.0 | 5.11 | — | 10.92 | 10.5 | 33 | 34 |
267 | 13.33 | 27.72 | 1.05.75 | 16.19 | 1.11.30 | 2.33.20 | 5.30.8 | 12.44.0 | 5.09 | 1.51 | 10.89 | 10.3 | 32.5 | 33.5 |
264 | 13.36 | 27.78 | 1.06.00 | 16.24 | 1.11.60 | 2.33.60 | 5.31.6 | 12.46.0 | 5.07 | — | 10.86 | 10.1 | 32 | 33 |
261 | 13.39 | 27.84 | 1.06.25 | 16.29 | 1.11.90 | 2.34.00 | 5.32.4 | 12.48.0 | 5.05 | — | 10.83 | 9.9 | 31.5 | 32.5 |
258 | 13.42 | 27.9 | 1.06.50 | 16.34 | 1.12.20 | 2.34.40 | 5.33.3 | 12.50.0 | 5.03 | 1.5 | 10.8 | 9.7 | 31 | 32 |
255 | 13.45 | 27.96 | 1.06.75 | 16.39 | 1.12.50. | 2.34.80 | 5.34.1 | 12.52.0 | 5.01 | — | 10.77 | 9.5 | 30.5 | 31.5 |
252 | 13.48 | 28.02 | 1.07.00 | 16.44 | 1.12.80 | 2.35.20 | 5.34.9 | 12.54.0 | 4.99 | — | 10.74 | 9.3 | 30 | 31 |
249 | 13.51 | 28.08 | 1.07.25 | 16.49 | 1.13.10 | 2.35.60 | 5.35.8 | 12.56.0 | 4.97 | 1.49 | 10.71 | 9.1 | 29.5 | 30.5 |
246 | 13.54 | 28.14 | 1.07.50 | 16.54 | 1.13.40 | 2.36.00 | 5.36.6 | 12.58.0 | 4.95 | — | 10.68 | 8.9 | 29 | 30 |
243 | 13.57 | 28.21 | 1.07.75 | 16.59 | 1.13.70 | 2.36.40 | 5.37.4 | 13.00.0 | 4.93 | 1.47 | 10.65 | 8.7 | 28.5 | 29.5 |
240 | 13.6 | 28.28 | 1.08.00 | 16.64 | 1.14.00 | 2.36.86 | 5.38.3 | 13.03.0 | 4.91 | — | 10.62 | 8.5 | 28 | 29 |
附件3
乒乓球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测试项目与所占分值
类别 | 正手攻球 | 结合技术 | 搓中侧身突击 | 实战能力 | 总分 |
分值 | 60分 | 60分 | 60分 | 150分 | 300分 |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正手攻球(60分)
1.测试方法:两人正手斜线对攻55秒,计算考生有效击球板数(击球失误或击到对方反手位均为无效),每人两次机会,取最好一次成绩。
2.评分标准:
分值 | 60 | 54 | 52 | 24 | 18 | 12 | 6 | 3 |
成绩 (板数) | 60 | 55-59 | 50-54 | 45-49 | 40-44 | 35-39 | 31-34 | 30及以下 |
(二)结合技术(60分)
1.测试方法:考生可根据个人打法类型选择左推右攻、两面攻、正反手削球和连续拉弧圈球四项中的任意一项,其中左推右攻和两面攻技术计55秒以内连续击球组数,削球和拉弧圈球计连续击球板数。每人两次机会,取最好一次成绩,未击球到指定落点一律不计数。
2.评分标准:
分值 | 60 | 54 | 52 | 24 | 18 | 12 | 6 | 3 |
左推右攻(组) | 25 | 22-24 | 18-23 | 12-17 | 7-11 | 3-6 | 2 | 1 |
两面攻(组) | 25 | 22-24 | 18-23 | 12-17 | 7-11 | 3-6 | 2 | 1 |
正反手削球(个) | 20 | 17-19 | 13-16 | 10-12 | 6-9 | 3-5 | 2 | 1 |
连续拉弧圈球(个) | 30 | 26-29 | 21-25 | 16-20 | 10-15 | 6-9 | 2-5 | 1 |
(三)搓中侧身突击(60分)
1.测试方法:两人反手位对搓,考生至少搓一板后侧身突击(或侧身拉弧圈球),考生可侧身击球15次,侧身后必须击球,计成功板数,每侧身击球一次后再更新发球。
2.评分标准:
分值 | 60 | 54 | 52 | 24 | 18 | 12 | 6 | 3 |
成绩 (板数) | 15 | 13-14 | 11-12 | 8-10 | 6-7 | 4-5 | 2-3 | 1 |
(四)比赛能力(120分)
1.测试方法:根据报考人数,组织循环或淘汰赛,通过比赛观察受试者的全面技术和战术意识,并排列名次。
2.评分标准:
分值 | 108-120 | 93-107 | 75-92 | 75以下 |
测试 要求 | 个人打法风格突出,技术全面,实战能力强,排名1-2. | 个人打法风格突出,技术比较全面,实战能力较强,排名2-3 | 个人打法有一定风格,技术基本全面,实战能力一般,排名3-4 | 个人打法无风格,技术不全面,实战能力差,排名靠后 |
附件4
羽毛球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一、测试项目与所占分值
类别 | 专项素质 | 专项技术 | 实战能力 | 总分 |
分值 | 50分 | 100分 | 150分 | 300分 |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专项素质: 前后左右移动
1.考试方法:
考生站在起点处(场地中线和底线交叉点后),听到“预备-跑”口令(计时开始),沿着中线采用直线上网步法,持拍手触网顶白线后,直线后退踩底线为完成1次前后移动,反复进行5次。当第5次回到底线,脚踩底线同时,从中线开始,采用向左右两侧移动的步法至场地右侧单打边线处,用持拍手触拨单打边线上的羽毛球,然后用向左侧移动的步法至场地左侧单打边线处,用持拍手触拨单打边线上的羽毛球,转身面向球网(左手持拍者在右侧触拨球时转身),继续向反方向进行下一次移动,反复进行5次。当完成最后一球触拨后回到中线踩线计时停止,记录完成的时间。如图7-1所示(图中三角形为放置在单打边线上的羽毛球)。考生如前后移动未踩线和触网,视为违例,应重新踩线或触网才能继续完成后面的测试;左右移动时未触拨到球,或在左(右)侧场区边线触拨球后没有转体面向球网的,视为违例,应重新触拨球或回到边线处转体面向球网才能继续完成后面的测试。
2、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将前场两组测试中进入有效区域的球数累计相加为最终成绩,见下表(分值*5)
(二)专项技术:前场技术(正反手放、勾、推)
1. 考试方法:
① 右侧场区击球(共10个球):由考评员向考生右侧网前抛球,考生站在前发球线后上网,并按照固定的顺序,运用放、勾、推技术将球分别击到指定的区域内(A、B、C、D),并轮转2次(共击8个球),最后两球应击到提前选择的2个区域内(A、B 区域任选其一,C、D区域任选其一)。如图7-2所示。
② 左侧场区击球(共10个球):由考评员向考生左侧网前抛球,考生站在前发球线后上网,并按照固定的顺序,运用勾、放、推技术将球分别击到指定的区域内(A、B、C、D),并轮转2次(共击8个球),最后两球应击到提前选择的2个区域内(A、B 区域任选其一,C、D区域任选其一)。如图7-3所示。考生应站在前发球线后准备,落点必须严格按照A、B、C、D的顺序进行(A、B、C、D的面积都是100cm×100cm,从场地线的外沿测量),并且最后两球必须在测试前提前选择落点区域。
2. 评分标准:
将前场两组测试中进入有效区域的球数累计相加为最终成绩,见表7-2。(分值*5)
(三)专项技术:后场技术(直线和斜线高远球、吊球)
1. 考试方法:
① 右侧场区击球(共10个球):由考评员发高远球,考生站在右场区双打后发球线前外,分别运用高远球和吊球技术将球分别击到指定的区域内(E、F、G、H),并轮转2次。最后两球应击到提前选择的2个区域内(E、F区域任选其一,G、H 区域任选其一)。如图 7-4 所示。
② 左侧场区击球(共10个球):由考评员发高远球,考生站在左场区双打后发球线前外,分别运用高远球和吊球技术将球分别击到指定的区域内(E、F、G、H),并轮转2次。最后两球应击到提前选择的2个区域内(E、F区域任选其一,G、H区域任选其一)。如图 7-5 所示。
考生在双打后发球线前准备击球。要求快速吊球,进入吊球落点有效区域为成功。考评员发球后考生可以选择起跳或原地吊球。但在击球前双脚不能踩线或超越双打后发球线。落点必须严格按照E、F、G、H的顺序走(E、F、G、H的面积都是100cm×100cm,从场地线的外沿测量),并且自由选择的两点要在测试前提前选择。考评员发球没有发到考生站位区域时,考生可以不接,考评员重新发球。
2.评分标准:
将后场两组测试中进入有效区域的球相加计算得分,见表 7-3。(分值*5)
(四)实战能力:比赛
1.测试方法:根据报考人数,组织循环或淘汰赛,通过比赛观察受试者的全面技术和战术意识,并排列名次。
2.评分标准:
分值 | 130-150 | 110-130 | 90-110 | 90以下 |
测试 要求 | 个人打法风格突出,技术全面,实战能力强,排名1-2. | 个人打法风格突出,技术比较全面,实战能力较强,排名2-3 | 个人打法有一定风格,技术基本全面,实战能力一般,排名3-4 | 个人打法无风格,技术不全面,实战能力差,排名靠后 |
附件5:
艺术特长生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声乐项目(300分)
1、考试内容与要求
(1) 自选歌曲一首,体裁包括中外民歌、美声歌曲、原创歌曲、通俗歌曲等。选手背谱清唱,不使用话筒;演唱使用钢琴或自带音频伴奏,自备服装。时长3-5分钟。
(2)视唱练耳:
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
练耳:旋律模唱。
选手背谱演唱;自备伴奏、服装;视唱练耳内容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依次单独考试,考试时间为10 分钟。
2、评分标准
(1)演唱曲目(210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 200-210 | 嗓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声音通顺,作品演绎完整 |
良好 180-199 | 嗓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较正确,声音较通顺,作品演绎较完整 |
一般 160-179 | 嗓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
差160分以下 | 嗓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
(2)视唱练耳(90 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 80-90 |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 |
良好 60-79 |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较好 |
一般 50-59 |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音乐表现一般 |
差 50分以下 | 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记分 |
(二)舞蹈项目(300分)
1、考试内容与要求
成品舞表演(210分)+基本功、技巧(90 分)。
(1)成品舞表演:一个成品舞,要求为古典舞、民族民间舞,时长在 5 分钟以内。考生需统一着黑色练功服进行表演,不得穿戴任何装饰性(如头饰、裙子等)服饰入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 袖、剑等)除外,以充分展现考生的自然条件为原则。(音乐和道具自备)
(2)基本功测试:
A、腰腿的软开度:开度、横叉、竖叉、双脚站立下腰、站立或卧地搬前、旁、后腿。测试考生腰腿的软开度、动作的协调美感、舞姿的控制能力、弹跳能力及技巧的规范性和完成程度。
B、技 巧:舞姿的跳跃、单腿转、平转、翻身、翻前桥、后桥等。时长在 2 分钟以内。
2、评分标准
(1)成品舞表演(210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200-210 | 形体条件好,选跳的作品程度较难并且很完整,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准确,节奏清晰,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和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
良好180-199 | 形体条件好,选跳作品表现较完整,难度适中,风格把握较准确,节奏把握较准确,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和肢体语言表现力,舞蹈气质、形象较佳 |
一般 160-179 | 形体条件一般,作品表现不够完整,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节奏把握不准确,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表演能力与肢体表现力较弱,形象一般 |
差 160分以下 | 形体条件较差,选跳作品表现不完整,选跳作品简单,舞蹈节奏感较差,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较差,表演能力与肢体表现力较差,形象较差 |
(2)基本功、技巧(90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80-90 | 1、软开:搬前、旁、后腿达到 180 度或大于 180 度,垮根位置准确,控腿时位置不变,稳定性好,做到开、绷、直 2、平转:速度、力度、稳定性较好,姿态准确,数量达到 8-16个 3、大跳:双腿的开度较好,弹跳的高度较好,能做到开、绷、直,姿态准确 |
良好60-79 | 1、软开:搬前、旁、后腿到 120-170 度之间,垮根位置准确,控腿时位置一般,稳定性一般,做到开、绷、直 2、平转:速度、力度、稳定性较好,姿态准确,数量达到5-8个 3、大跳:双腿的开度一般,弹跳的高度一般,基本做到开、绷、直,姿态一般 |
一般 50-59 | 1、软开:搬前、旁、后腿到 90-110 度之间,垮根位置一般,控腿时位置不完不确定,稳定性较差,开、绷、直不够好 2、平转:速度、力度、稳定性较好,姿态准确,数量达到5个 3、大跳:能完成跳跃动作,但开度、高度、姿态不好 |
差 50分以下 | 1、软开:搬前、旁、后腿到低于 90 度,垮根位置不准确,无法控腿,稳定性较差,无法做到开、绷、直 2、平转:速度、力度、稳定性较好,姿态准确,数量达到1个 3、大跳:无法完成跳跃动作 |
(三)钢琴演奏项目(300分)
1、考试内容与要求
自备曲目,现场弹奏两首作品,一首为练习曲,一首为奏鸣曲。
(1)练习曲弹奏:背谱弹奏,程度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299以上。
(2)奏鸣曲弹奏:背谱弹奏,时长3-5分钟。
2、评分标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270-300 | 演奏方法正确,音准、节奏均好,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曲目难度大,表现力很强,演奏完整。 |
良好240-270 | 演奏方法正确,音准、节奏尚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较大难度,表现力一般,演奏完整。 |
一般 180-240 |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奏稍差,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力尚可。 |
差 180分以下 | 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
(四)民乐演奏项目(300分)
1、考试内容与要求
自备曲目,现场演奏两首作品,一首为练习曲,一首为乐曲。
(1)练习曲演奏:背谱演奏,程度相当于考级曲八级及以上曲目;
(2)乐曲演奏:背谱演奏,时长3-5分钟。
2、评分标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270-300 | 演奏方法正确,音准、节奏均好,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曲目难度大,表现力很强,演奏完整。 |
良好240-270 | 演奏方法正确,音准、节奏尚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较大难度,表现力一般,演奏完整。 |
一般 180-240 |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奏稍差,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力尚可。 |
差 180分以下 | 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
(五)美术技能项目(300分)
1、考试内容与要求
现场创作一幅限定主题儿童画作品,使用简洁、生动的绘画语言,画面丰富,富有童趣。
(1)提供的作画工具:8K素描纸、黑色勾线笔、马克笔、油画棒、铅笔、橡皮。
(2)考核时量:50分钟。
2、评分标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270-300 | 基本功扎实,表现力好,创意好,构图合理,线条简洁、流畅,有层次过渡,空间感和体积感。色彩搭配合理,有冷暖关系意识,画面具有美感。具备创作能力。 |
良好240-270 | 基本功扎实,表现力较好,创意较好,构图合理,线条简洁、流畅,有一定的层次过渡,空间感和体积感。色彩搭配较合理,有冷暖关系意识,画面具有美感。具备一定创作能力。 |
一般 180-240 | 基本功一般,表现力一般,创意一般,构图合理,线条较简洁、流畅,无层次过渡,空间感和体积感。色彩搭配一般,画面较完整。创作能力较弱。 |
差 180分以下 | 基本功较一般,表现力一般,创意一般,色彩关系一般。 |
(六)播音主持项目(300分)
1、考试内容与要求
(1)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特点、身高、兴趣爱好、个人优势等,不能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仪态端庄大方,充满自信,具有亲和力,肢体副语言运用恰当,自备服装。时长3分钟。
(2)作品朗诵:自选文稿进行朗诵,选材得当,内容健康向上。体裁为儿童故事及诗歌两篇自选稿件。两篇作品朗诵考试时长为6分钟内。
(3)话题评述:现场抽取一个话题进行评述,考试时长为2分钟。
2、评分标准
(1)自我介绍(100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 100-90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好,介绍语言有鲜明的个性特点,表达流畅有亲和力,声音基础条件好,语音标准 |
良好 89-80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较好,介绍语言有一定的个性特点,表达基本流畅,声音基础条件较好,语音比较标准,偶有方音。 |
一般 79-70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一般,介绍语言缺三个性特点,表达不甚流畅,声音基础条件一般,语音基本标准,方音影响较大。 |
差69分以下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较差,介绍语言缺三个性特点,表达不流畅,声音基础条件较差,语音不标准,方音影响比较严重。 |
(2)作品朗诵(100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 100-90 | 嗓音条件好,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
良好 89-80 | 嗓音条件较好,基本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淮确,情感真实自然。 |
一般 79-70 | 嗓音条件尚可,无明显语音缺陷,表达基本流畅白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达力。 |
差69分以下 | 嗓音条件一般,有明显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和能力较弱。 |
(3)话题评述(100分)
等 级(分) | 评分标准 |
优秀 100-90 | 观点正确,态度明确,逻辑清晰,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见解深刻,说服力强,特色鲜明。 |
良好 89-80 | 观点正确,态度较明确,逻辑较清晰,表达较准确,语言较流畅。见解较深刻,说服力一般,特色较鲜明。 |
一般 79-70 | 观点基本正确,态度基本明确,逻辑基本清晰,表达基本准确,语言基本流畅。见解偏浅,说服力偏弱,缺乏特色。 |
差69分以下 | 观点有偏误,态度不明确,逻辑不清晰,表认不准确,语商不流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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