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常州工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常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常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常州工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常州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cz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常州工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w.cz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常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常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常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055。学校地址:辽河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巫山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巫山路1号。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第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常州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包括提前批次飞行技术、提前批次艺术类(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普通类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对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统一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按“专业(类)”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到的专业(类)录取;对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档成绩是指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采用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相应专业在生源省份对照的省统考子科类成绩,详见《常州工学院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进档后,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调剂专业依据。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2023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省招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江苏省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江苏省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对于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文科类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不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6800元/生.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国内学费22000元/生.学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准,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700~1200元/学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4+0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常州工学院赫特福德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构建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9-88510088,招生网址:http://zsw.czu.cn,学校监督检查室投诉电话:0519-88510052。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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