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提前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1410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名条件:已参加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报名条件:艺术类考生除满足普通类报名条件以外,还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省统考并取得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10门科目全部合格;报考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5门科目合格;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及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化学科目合格;其他专业对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不做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
2.报考时间:
第一轮填报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8日17:00
第二轮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9:00-15:00
3.报考网址: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七条校测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校测采取笔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需收取考试费60元/生(币种:人民币)。
1.考试时间:第一轮校测 2024年3月17日
第二轮校测 2024年4月13日
2.考试地点: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3.考试内容:由我校组织命题考核,采用笔试,题型为选择题与判断题,主要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及英语方面知识。
4.考核分值:校测成绩满分为300分;赋分成绩满分为130分,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进行赋分折算,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合格赋25分,物理、历史每门合格赋15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门合格赋5分,各科不合格均赋0分。
注:具体收费方式及考试安排将在3月9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w.zjc.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八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考生的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录取分数:普通类=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普通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校测成绩;如再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美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将比较校测成绩;继续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普通类及艺术类考生经上述排序方式后如再同分,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经过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为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的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7]423号)一次性收取考试费60元/生(币种:人民币);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工科类5300元/生/年,文经类4700元/生/年,医学类6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根据(镇价费[2017]106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元/生/年(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zj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月20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w.zjc.edu.cn/view.asp?cid=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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