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南昌市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共青城市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为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建设共青城先导区的重大决策,学院将于2017年9月逐年入驻共青科教城办学。共青科教城是江西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一座“水在城中、校在林中、房在景中、人在画中”的生态园林高教区,学院共青城市校区总投资近10亿元,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学院共青城市校区依照人性化和智能化校园管理理念,积极打造生态优美、教学设备先进、服务设施一流的现代化校园。
第九条 学院简介: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会南昌。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隶属江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秉承江西师范大学优良办学传统,学院孕育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砥砺出“持中秉正,知行合一“的院训。学院高举“尊师爱生”治校思想,以建设独立学院中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培养和造就“品学俱优,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持按大学发展规律办学,按人才成长规律教学,按科学管理规范治学。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党委监督、教授治教的管理运行机制。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院融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八大学科为一体,现设有10个二级专业学院、43个本科专业,5个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点、5个联合培养学术型硕士点和1个校级研究中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200余人。
学院聘请了我国著名数学家、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任名誉院长。现有专任教师400余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60%,讲师以上教师占90%,10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学院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学院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视人才培养为办学根本,积极倡导“品学并重、学练并重、学用并重”的知行文化,推行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严格的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始终注重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学院自举办以来,生源质量、就业率、考研率、全国大学英语及计算机考试通过率等一直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并在学科专业竞赛、学术科技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等方面屡创佳绩。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已与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外1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在省内外建有教育实习和实践实训基地40多个。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卓有成效,李克强总理莅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视察指导,寄语大学生就业、创业,给社会创造财富,给家长带来欣慰,给全社会带来欢乐。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列为100所优秀独立学院,2008年被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2013年被中国校友会网评为中国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在2015中国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中,学院入选最佳专业排名、入选星级专业层次和数量均居江西省第一。在中国校友会网全国独立学院排名中,学院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稳居江西省前两名。在2015年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成绩名列全省独立学院首位,是全省唯一具有2个专业位居第一、所有参评专业都位居前两位的独立学院。学院连续荣获2010-2012年度、2013-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高校。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院积极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号召,将于2017年9月迁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科教城办学,从2017级学生开始,逐年入驻共青新校区。“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聚焦改革创新,实现转型发展”为主题,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凝聚全院共识,解决影响和制约学院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夯实办学基础,激发办学活力,创新发展举措,凝练办学特色,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第十三条 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共9个艺术类专业招收学生435名。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吉林省招生计划 | 山东省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3 | 13 |
舞蹈学 | 2 | 6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 | 3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2 | 15 |
备注 |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视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请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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