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今年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净月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街道潭南社区福祉大路1016号;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净月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供应链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学校成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5.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组(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物理组(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先比较专业课成绩;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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