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方广场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大连社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每月300元劳动报酬及其他临时补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于进档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七)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m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0431-84844694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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