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约合1424.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2;专任教师102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70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530.4元;图书142.7万册,生均图书72.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外教英语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020301 | 金融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
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
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对俄贸易方向 |
4 | 030302 | 社会工作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4800 | |
5 | 050201 | 英语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
6 | 070301 | 化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7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8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9 | 080206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0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1 | 080403 | 材料化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2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3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4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5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卓越工程师班 |
16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7 | 080501H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3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1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9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0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1 | 080717 | 人工智能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2 | 080801 | 自动化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4 | 080902 | 软件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5 | 080903 | 网络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6 | 08091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7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8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9 | 081304 | 能源化学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0 | 081504 | 油气储运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1 | 082502 | 环境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2 | 082901 | 安全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3 | 083001 | 生物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4 | 120103 | 工程管理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35 | 120111 | 应急管理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36 | 120203 | 会计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7 | 1305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4年 | 3-6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注: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助学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不需要赴国外学习;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1)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九、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招生办法按《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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