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武汉科技大学
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见文后)。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02
武汉科技大学
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艺术与设计学院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现设工业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与公共艺术四个系,开设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绘画等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管理学术硕士学位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学院目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1200余人。
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拥有独立的教学大楼(逸夫楼)及2400多平米的专业美术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设3D打印、模型、图形、陶艺、摄影、计算机辅助设计、玻璃艺术、手工艺术、古建筑测绘等14个实践分场,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实施项目,拥有“育才装备研究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艺术设计研究所”等校级重点科研平台,建有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0余个。
二、专业简介
1.设计学类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多元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文化自信、技术创新、团队合作精神与领导力的适应地方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在专业设计公司、文化出版部门、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影视传媒机构以及相关领域单位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等工作。
主要课程:插画设计、包装设计、招贴设计、书籍设计、交互与界面设计、材料与视觉语言、印刷与工艺、视觉形象与空间、设计综合研究、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等。
环境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能掌握环境设计专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备小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毕业后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设计及管理工作,具有创意及整体策划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民间建筑传承与创新设计、传统家具赏析与家具设计、居住区规划设计、装饰构造与施工、名作建构与解析、开放设计(景观设计)等。
产品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设计视野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把握产品创新与开发设计的前沿动态,具备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意识,兼备良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到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互联网企业、工业设计公司、汽车企业、交互设计公司、时尚创意行业、文化创意公司以及各大产品制造企业的设计部门从事设计管理、产品开发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计表达、工业设计史、产品材料与制造工艺、产品设计调研、设计方法学、人机工程学、模型制作、产品设计原理、设计心理学、产品设计、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等。
公共艺术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公共艺术设计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设计学学科知识和科学方法,具有综合美术学、设计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分析、设计能力,能熟练使用现代化工具,能在设计院、艺术教育机构、相关公司从事公共艺术设计、创作、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公共艺术思维与表达、景观雕塑设计、公共空间营造、装置艺术、材料语言与工艺、抽象立体表现、装置艺术、装饰浮雕设计与制作、公共艺术项目考察等。
2.美术学类专业
绘画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的文化艺术素养、专门技艺、创新精神和创意意识,能在相关领域从事绘画创作、研究、教学、艺术管理以及美术期刊杂志社、画院、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画廊等文化性、专业性机构并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艺用解剖、透视、西方美术史、素描、色彩、油画静物、油画风景、油画人体、创作等。
三、招生专业(类)、学制、层次、人数
专业(类)名称 | 学制 | 培养层次 | 招生人数 |
设计学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 | 4年 | 本科 | 198 |
绘画 | 4年 | 本科 | 32 |
注:
①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山西等11个省(区)。
②招生科类:浙江省不分文理,部分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其他省份文理兼收(或不限首选科目)。
③分省招生专业(类)、科类、人数以各省级考试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四、报名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身心健康者。
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成绩合格。
五、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 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统一进行排序;在区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科、理科(或按首选科目区分物理、历史)分别进行排序。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9.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2021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有关说明
1.我校2021年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对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81
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
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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