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2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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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2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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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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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统考类别及安排

(一)统考类别

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统考专业类别。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赋权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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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考招生类别

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统考招生类别。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根据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三)管理体制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与管理,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统考专业类别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工作机制。

(四)主考院校

云南艺术学院: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

云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

昆明学院:体育舞蹈

二、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高考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要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校考考生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

高考报名时未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录取。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相应艺术统考类别的考试和认可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如考生不确定意向校考专业或统考招生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统考,可咨询招生学校或先报考相应类别统考,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需按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外,还须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校考院校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统考的考生根据以下安排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参加考试:

音乐类: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28日

(2)报名及缴费方式:云艺招考APP(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https://zs.ynart.edu.cn/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1日开始

(4)考试时间:

音乐类:2021年12月5~10日

三、统考考试说明

认真阅读《云南省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有关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四、校考设置要求

(一)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组织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省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省统考。艺术类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云南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及时向考生公示。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考生公布。

(三)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有关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21年11月11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说明、考试时间等工作安排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

五、统考评分规定

专业统考评分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演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划线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科综合300分、学业水平量化成绩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成绩通知及报送

(一)统考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查询及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发布后一周内按照统考主考院校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要严格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印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院校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考生只有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参加录取。院校校考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校考成绩报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进行,成绩报送办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八、填报志愿

(一)艺术院校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报考艺术类专业”栏目选择了“报考”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文史、理工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志愿(提前批、高水平批除外)按专业填报志愿,各招生科类间可以兼报,考生可根据自身考试成绩情况填报不同科类和不同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填报专业所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根据音乐类各科目成绩权重表计算获得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相应招生类别下院校的专业志愿;参加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本科层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招生类别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专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阅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报考资格、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因误填、错填导致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九、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若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还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相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阶段在相应专业备注中注明,未对有关要求作备注说明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为自己没有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无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应明确告知考生招生计划投放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理工类的,则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投放在艺术单考科类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方可填报。

十、其他

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教育部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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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I.考试性质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音乐听觉能力与音乐基础理论知识,选拔具备音乐类专业学习基本能力的合格人才。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分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统一考核音乐基础笔试、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三个科目,各科目均进行一次性考试,考试形式、分值和分方向的权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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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音乐基础笔试

音乐基础笔试科目考试分为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理论两个部分。

(一)听音记谱(卷面满分 100 分,按 80%计入总分)

1.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2.考试内容

(1)音组:包括多音组的音高判断;

(2)音程:包含音程听记、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3)和弦:包括原位三和弦、转位三和弦、原位七和弦的听记、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4)节奏:包括2/4、3/4、4/4拍子及基本节奏型;

(5)调式:包括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五声调式音阶听辨;

(6)旋律:包括2/4、3/4、4/4拍子,基本音型,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五声调式。

(二)音乐基础理论(卷面满分 100 分,按 20%计入总分)

1.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

2.考试内容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五线谱记谱法和简谱记谱法(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装饰音、省略记号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及力度记号、音乐术语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各类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的识别与构成;

(6)五线谱与简谱互译;

(7)调式(西洋大小调与五声调式):主要考查调号、调式音阶的构成与识别,调试调性分析。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写作题等。

3. 考试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等。

二、声乐演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力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自备曲目1首,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民族歌曲、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经典流行歌曲等,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现场演唱。

3.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MP3 格式,存储至 U 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的音乐。

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三)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嗓音条件达到专业培养要求。

2.演唱方法:要求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力:具有良好的歌唱素养,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

A:(90~100 分)声音条件好,掌握较好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音乐表现力强,演唱完整。

B:(80~89 分)声音条件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C:(70~79 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D:(60~69 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基本的演唱方法,演唱完整。

E:(50~59 分)声音条件差,能较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

F:(49 分以下)声音条件差,不具备学习声乐的基本条件。

三、乐器演奏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力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自备曲目 1 首,每位考生只能选考一件乐器。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基本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技术、技巧。

3.具有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乐曲演奏规范、完整、流畅。

4.能准确地表现乐曲的音乐风格。

5.除钢琴外的其它乐器及相关设备自备。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演奏技术、技巧及音乐表现力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

A:(90~100 分)演奏技术、技巧规范、全面,曲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准确,具有很强的音乐表现力。

B:(80~89 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全面,曲目演奏较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较准确,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79 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

D:(60~69 分)掌握一定的演奏技术、技巧,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E:(50~59 分)演奏技术、技巧基本正确,曲目演奏基本完整,音乐表现力一般。

F:(49 分以下)演奏技术、技巧不正确,不具备学习器乐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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