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图源自四川传媒学院官网
一、学校概况
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覆盖文学、艺术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始建于1997年,主校区坐落在四川省成都市。
学校是教育部规划建设中心“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四川首批“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协同育人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48个本科专业,包括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专业5个,累计为社会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
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专业(方向)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二、招考方式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我校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4.我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分为:认可省级统考成绩、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无省级统考的校考成绩三种情况,具体招考条件详见《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校考专业与各省级统考科类对照表》。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网考方式进行;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考采用“全程监控、实时考试、视频录制、考评分离”的方式进行。涉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考专业以及报考时间以我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录取原则
(一)总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3.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5.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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