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交通大学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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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交通大学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已发布

艺考界

日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0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合17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9.7:1;专任教师106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1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308.2元;纸质图书133.3册,生均62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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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政策批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航天类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对于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全部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辽宁省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50%×艺术分/300+50%×文化分/75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排序比较,如果分数仍然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比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和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所在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具体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6.校考专业要求

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校考,主要事项如下:

(1)考试的科目及要求:校考满分300分,包括:形象气质+礼仪素养+动作规范(210分)、语言表达(45分)、才艺展示(45分)。才艺展示可自备音乐播放器、道具等,只展示1种才艺,背景音乐若临场不能播放,可清唱或自打节奏完成,不影响评分结果。

(2)报名条件:我校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实行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为艺术类考生。

(3)专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采用线上提交视频作品形式进行考核,考生需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中的体检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按照要求完成校考加试。

注: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不具备录制视频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兜底保障,考生可向学校本科招生办拨打电话024-89724466提出协助申请,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助提供免费录制视频服务。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02

大连交通大学

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 216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82.1 万平方米(约合 1230.7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5.9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11.9 平方米;生师比 17.9;专任教师 99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8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37337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8948.6 元;图书 128.6 万册,生均图书 65.3 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

1.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艺术类专业招生无预留计划。

3.艺术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4.艺术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 2019 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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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以各地方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科目要求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部门批准或最新规定执行,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三、艺术类专业设置”;住宿费 1200 元/生·学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辽教发[2006]76 号文件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 4400 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 2750 元,按要求分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实行,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D.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进行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维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

我校无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七、录取办法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成绩乘以 40% 再加上专业课成绩乘以 60% 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成绩乘以 40% 再加上专业课成绩乘以 60%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5)若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 794 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d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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