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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2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为135人,目前设有3个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本科4年。
所有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一)音乐学(研究、分析与创作)
1. 计划招生10人。
2. 招生范围:江西、广东、四川。
(二)音乐表演
1.音乐表演(器乐)
仅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钢琴、二胡、琵琶、中阮、竹笛、笙。
(1)计划招生50人。
(2)招生范围: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甘肃。
2.音乐表演(声乐)
仅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含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
(1)计划招生30人。
(2)招生范围: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
(三)舞蹈学(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1. 计划招生45人。
2. 招生范围: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甘肃。
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注:未标注区分文理科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为文科计划或首选历史计划。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以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高考生源省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报考要求。
2.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我校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1. 我校音乐学专业招考方向为非师范、非音乐教育方向,考生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包括器乐演奏科目。根据学校音乐学专业培养要求,音乐学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中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此科目总分的75%。
2.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报考声乐类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3. 报考舞蹈学(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须与报考我校舞蹈学招考方向一致。根据学校舞蹈学专业培养要求,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四、学费
我校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监督机制
1. 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若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六、联系方式
(一)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二)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20-39380901
传真:020-39380901
网址:http://www2.scut.edu.cn/art/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B11
宁波大学2022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音乐学)
宁波大学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2.学校国家代码:11646。
3.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5.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主校区)。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2022年总招生计划数为90人,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省份 | 浙江 | 江苏 | 湖南 | 广东 | 湖北 | 江西 | 合计 |
音乐学(师范) | 43 | 17 | 5 | 5 | 10 | 10 | 90 |
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2.使用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考生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艺术类省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五、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的招生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 编:315211
招生电话:0574—87600233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2.音乐学院联系方式:
专业咨询电话:0574-8760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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