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自1940年建校以来,坚守“志于道、游于艺”的校训,遵循“为民、致远、有容、出新”的办学理念,以出人才、出作品倍受赞誉。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素质、创新性、实践型艺术人才,以完备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优美的校园环境享誉海内外,是我国培养美术高级人才的摇篮。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计划、专业、学制、收费标准
2022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普通类六大类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1564名,无预留计划。
(一)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二)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注: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为准;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
三、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一)普通类(工业设计、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我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理论类(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书法类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书法类校考分为网络远程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阶段,报名考生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初试,初试只评合格与不合格,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书法类以现场复试总分排序,现场复试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我校书法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为上年书法类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均可获得合格证。
(四)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类的现场考试。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按专业类以现场考试总分排序,专业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我校相应专业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为上年相应专业类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均可获得合格证。
注:报名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只能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四、专业考试
(一)报名和考试安排
注:重庆各考点由考试报名系统随机安排,考生不自主选择。每天23:00-次日06:00为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
1.报名考试费为220元/人。
2.报名办法
(1)关注“川美招生”微信公众号,点击 “本科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流程
准备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尺寸26mm×32mm),点击【材料已准备,开始注册】→选择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所在省份→填写高考报名号、上传身份证照片、填写手机号→上传近期免冠照→完善考生个人信息,注册成功→选择报考专业→确定考试科目及报考信息→上传报考资料→微信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更改报考信息,可于报名截止前作废当前报考信息后重新缴费报考。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后,一律不受理退费事宜。
(3)初选流程
书法类:网络远程初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处官网发布的有关书法类网络远程初试的相关公告。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考试,初选未合格考生学校将通过报名系统按考生缴费原路径退回报名考试费。
初选结果将在2022年2月中下旬在学校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试
注: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三)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和《四川美术学院考场规则》、《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学校将按《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条款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4月中旬通过我校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查询考试成绩。
五、志愿填报与专业分配
(一)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我校志愿时,普通类、理论类、书法类按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我校志愿时,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专业类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校招生处官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学校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原则分专业类全国排名,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未按时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
六、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理论类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录取原则全国排名,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三)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专业
对应专业类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各省录取计划
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重庆市招生计划369名,其中美术学类120名,戏剧与影视学类54名,设计学类195名,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招生计划860名,其中美术学类279名,戏剧与影视学类126名,设计学类455名,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为准,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
(五)其他
1.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个别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高考原始分进行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七、港澳台侨人士报考须知
1.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我校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2.文化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文化课考试。
3.具体事宜请查阅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网后续发布的《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八、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复试。凡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2.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
3.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处官网自行下载《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凡报名参加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4.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我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我校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处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四川美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7.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8.联系方式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联系电话:023-65921056 传真:023-65921055
邮箱:zs@scfai.edu.cn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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