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都师范大学发布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及章程,详情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共建学科3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建设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
01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
音乐学院现有国家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四个专业。
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9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20年音乐学获批国家“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获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
一、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 | 招生省、市、自治区 | 专业考试形式 | 招生计划 | 学费 |
音乐学(师范) |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云南、新疆 | 省级统考 | 42人 |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
音乐表演 | 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甘肃 | 省级统考 | 20人 | 10000元/年 |
录音艺术 | 四川、陕西 | 省级统考(联考) | 5人 | 10000元/年 |
舞蹈学(师范) | 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 | 省级统考 | 18人 |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
说明:
1.我校面向京外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专业统考分数、器种、唱法、舞种等要求,见“报考条件”中详细说明。
4.上述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本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有招生省份规定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2)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4.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课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5.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6.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8.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9.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10.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的艺术类子科类对应情况,以各招生省份审核后发布的信息为准。各专业其他具体要求,以各招生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
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268(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
2022年5月
附: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往年录取分数线
02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22年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招生)
初等教育学院以小学教师教育为特色,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
学院坚持“国际视野,本土实践,借鉴历史,面向未来”的办学理念,是集小学教师培养、小学教育研究、小学教育服务三位一体、本硕博多层次培养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学院构建了儿童取向的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小学教育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07年)、教育部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北京市首批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017年)、“双万计划”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年),首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020年),作为联合认证“打样”单位首批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曾连续三届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连续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立足首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传承百年师范精神,培养师德优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能以儿童为本、全面育人、素养综合、能够终身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审美判断力、艺术创造力、文化理解力的创新型小学美术教育人才。学位授予:艺术学学士;毕业去向:北京市各小学及其他教育系统,从事美术教育或教育管理工作,亦可保送读研或报考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本专业毕业生受到教育教学一线广泛欢迎。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招生地区 |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 | 25人 | 四年本科 |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 北京 |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
2.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三、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3.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四、录取原则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在该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我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选考科目。
五、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7390(初等教育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
2022年5月
附: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往年录取分数线
03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美术学院开设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国画)、绘画(油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共七个专业及方向。学院具有美术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计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在美术史论、美术教育理论、汉藏佛教美术史、中国画创作与教学研究、油画创作与教学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设有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
美术学院的学科实力雄厚,优势显著,在全国综合类大学的同类学科中居引领地位。美术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五,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学科(前5%-10%)。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在2020年、2021年分别获批教育部“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是教育部“国家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美术家协会“青年美术家培训基地”;学院与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创办“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为全国青年美术家搭建高端学术平台;美术教育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类) | 招生省、市、自治区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美术学(师范) | 北京、河北、安徽、福建、山东、甘肃 | 60人 | 四年本科 |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
美术学类 |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 | 60人 | 四年本科 | 8000元/年 |
设计学类 |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 | 60人 | 四年本科 | 10000元/年 |
说明:
1.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为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方向)。美术学类包含专业有: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设计学类包含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入学后第一学期初我校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分专业考试,同时参考高考成绩,结合学生意愿在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有招生省份规定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美术学(师范)专业还要求考生无口吃,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三、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课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3.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4.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四、录取原则
1.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全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非师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做退档处理。
五、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3078(美术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
2022年5月
附: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往年录取分数线
04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京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
艺术类专业的对应统考子科类以各招生省份公布的为准。
美术类:
包括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招生省份 | 专业名称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河北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 |
美术学类 | |||
设计学类 | |||
山西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本科) |
设计学类 | |||
内蒙古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
辽宁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
安徽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 |
美术学类 | |||
设计学类 | |||
福建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 |
美术学类 | |||
设计学类 | |||
山东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美术学类 | |||
设计学类 | |||
河南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
湖南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
四川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本科) |
设计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设计学类(本科) | |
云南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本科) |
设计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设计学类(本科) | |
陕西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
甘肃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类 |
美术学类 | |||
设计学类 |
非美术类:
音乐学(师范)
招生省份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河北 | 音乐学类 | 器乐 |
声乐 | ||
山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类(本科) [不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 |
内蒙古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
辽宁 | 音乐学类 | 音乐教育(美声钢琴) |
音乐教育(民声钢琴) | ||
吉林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
福建 | 音乐学类 | 音乐 |
山东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
河南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综合 |
湖南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不招收理论作曲类] |
云南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新疆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
招生省份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河北 | 音乐学类 | 器乐 |
山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类(本科) [不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 |
吉林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山东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
河南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器乐 |
湖南 | 音乐学类 | 音乐类 [不招收理论作曲类] |
甘肃 | 音乐学类 | 器乐类 |
舞蹈学(师范)
招生省份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河北 | 舞蹈学类 | 舞蹈 |
辽宁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舞蹈教育) |
黑龙江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 |
浙江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山东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艺术舞蹈) |
河南 | 舞蹈学类 | 艺术舞蹈 |
湖南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海南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录音艺术
招生省份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四川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录音艺术 |
陕西 | 音乐学类 | 录音艺术 |
附: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往年录取分数线
05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网址未加载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首都师范大学各专业往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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