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科德、武汉设计工程、北工商嘉华2022招生章程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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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大科德、武汉设计工程、北工商嘉华2022招生章程已发布

艺考界

日前,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分别发布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院校),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制四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开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策划与经营)、艺术设计学(新媒体、展示设计与策划、建筑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新闻编导、新媒体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歌舞剧表演)、表演(社会舞蹈传播)、表演(演出与制作)、舞蹈表演(歌舞剧)、舞蹈表演、电影学(电影导演和制作)、书法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18个本科专业及30个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2.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当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形象和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

1.美术类专业、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歌舞剧表演)专业:要求口齿清晰、发声器官与呼吸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表演(社会舞蹈传播)、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2)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3)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第十六条 其他录取要求

1.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

2.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3.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设置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4.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调整专业机会,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8.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2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每学年79800元。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80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02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艺考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艺考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艺考界

第四章 录取

艺考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或我校划定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学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

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5

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

咨询QQ:800866516

电子邮箱:wids_zsb@126.com

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处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各省考试院协商,同时参照我校各省历年招生情况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艺术类不超过15%,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2022年我校所有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统一。

学 费:79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资助政策

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

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十七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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