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天津传媒学院分别发布2022年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目 录
1.天津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3.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5.景德镇陶瓷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6.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1
天津美术学院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天纬路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书画鉴定与修复)、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绘画(水彩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志成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实验艺术(综合绘画)、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浸润着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身处海河景观带,且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万平方米。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视觉设计与手工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和国际艺术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共设有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实验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艺术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18个专业,其中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8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面向未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 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对招生争议进行校内裁决,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专业类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考试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凡被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9.学校对广东省、海南省、青海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理论类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年39000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收费每生每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学生转专业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学校官网: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监督电话:022-26241723
Email:tjmyzhb@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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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自由大路校区(表演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红旗街校区(造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建设广场校区(综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建工社区建设街2663号。
松辉路校区(城市艺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自2007年以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院“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吉林艺术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的,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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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天津音乐学院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www.tjcm.edu.cn
监督电话:022-24310376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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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武汉音乐学院。学校代码:1152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邮政编码:430060。法人代表:胡志平。
第五条 办学层次、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专业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下达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考生所报专业属生源地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校考成绩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对组织校考招生专业,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执行时,如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一致,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课满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
第十三条 2022年我校招生各专业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音乐治疗、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教育、音乐学(戏曲音乐)、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音乐治疗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年度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湖北省考生报考公布了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招生专业(方向)和计划以《湖北招生考试》公布的为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在2022年学校组织的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治疗、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每生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27-88076720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wyzb@wh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ks.whcm.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60
学校官网:https://www.whcm.edu.cn/
监督与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汉音乐学院授权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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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陶瓷大学(英文名称: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简称:JCU), 国标代码:1040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多科性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我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首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资格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学校调档后,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景德镇陶瓷大学2022年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本科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费收取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380元/年的专业: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文物与博物馆学等
4660元/年的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知识产权、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
4940元/年的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物理、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应用统计学、智能制造工程等
5220元/年的专业: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体育教育、人工智能等
9600元/年的专业:雕塑、陶瓷艺术设计、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中国画、工艺美术、书法学、艺术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我校将新增职业本科教育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工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美术、游戏创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文物修复与保护、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法律等专业,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 2022年我校将新增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开展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招收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
邮编:333403
咨询电话:0798-8499720(兼传真)/8463033
学校网址:https://www.j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jcu.edu.cn/
电子信箱:zsgzc@jc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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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天津传媒学院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成立),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8100余人。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2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录音艺术、动画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3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twy.cn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邮箱:tyzhaoban@163.com
附:天津传媒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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