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lm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对口高职和四川省高职单招。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相关领导、学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计划分配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上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考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除此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和专业中开展的相关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的招考方式
我校2022年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我校一录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对调档范围内的考生按总分排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未能满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对于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按文科和理科分别编制计划。录取时某个科类若出现计划剩余,我校优先将剩余计划调整至进档考生多的科类参与录取,若进档考生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我校再参加其他梯度志愿或征集志愿。
3.我校校考本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四川省外: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四川省内: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播音与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表演、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设计学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特别说明: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省内执行设计学类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省内执行编导类的录取原则。
③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戏剧影视文学(本科)、戏剧影视导演(本科)、影视技术(本科)、艺术管理(本科)、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影视编导(专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款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2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仅限钢琴器乐类型的考生报考,进校后仅开设钢琴教学。其他器乐类型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专业课程中相关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不开设任何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fc.edu.cn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
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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