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音乐学院、东华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
浙江音乐学院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音乐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535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订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95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4人。
(三)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6人,其中按台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单列。
(五)面向国际考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8人。
(七)与新疆、西藏合作开展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面向新疆、西藏考生各计划招收2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校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艺术与科技等8个本科专业,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招考方向)依次按《钢琴曲写作》《旋律写作》《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自编作品表演》《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音乐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100)×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舞蹈表演能力测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综合知识》《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收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华侨港澳台、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面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服务新疆、西藏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所在批次当地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招生批次。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与嵊州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采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非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
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zjcm.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招生办公室邮箱:zs@zjcm.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考试办法,并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浙江音乐学院2022校考合格线及合格考生名单已发布
浙江音乐学院2022本科招生简章已发布
附:
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拟录取最低成绩
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综合)录取最低成绩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02
东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2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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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代号);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代号)。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https://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附1:东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及选考科目汇总表
(点击看大图)
附2:东华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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