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大、中南民大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附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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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大、中南民大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附录取线

艺考界

日前,河南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01

河南农业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河南农业大学是河南省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山东、河南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在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青海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省统考子科类如下:

艺考界

二、录取规则

1.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

2.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

3.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

若我校录取依据的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三、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监督

1.河南农业大学招生I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督电话: 0371-56552700.

五、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56990368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henau.edu.cn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8号河南农业大学繁塔楼A座111室

附:河南农业大学历年录取线

艺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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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建有郑州文化路校区、龙子湖校区和许昌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开始兴办相当于本科层次的高等农业教育;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2011年,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学校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学校入选河南“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下设21个学院和许昌校区,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唯一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作物学、兽医学入选河南省创建国家“双一流”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5个本科专业(其中14个国家级和1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8项。学校建有7个国际、国家级研究平台和93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与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波兰等国家的十余所高校签署交换生协议,学生在河南农业大学就读期间可申请赴协议高校交换学习。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23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28人,博士学位125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人,获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专家3人,国家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3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3人;中原学者10人,省特聘教授25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2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生态学、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学类、植物保护、园艺类、林学类、园林、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业。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河南农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3+3”和“3+1+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US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毕业获得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022年在许昌校区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部分专业学费在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收取,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官方报考指南。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龙子湖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文化路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许昌校区: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各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2000元。

2.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6.校内资助: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56990360、56990366、56990368、56990389;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繁(pó)塔楼A座111;邮编:450046。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nau.edu.cn。

第二十九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诉邮箱:hnaujw@126.com,hnndzs@hena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河南农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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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坐落在武汉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是一所环境优美的花园式高等学府。

学校有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的82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

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

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其前身是1993年创办的美术系。学院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设计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和教育硕士(学科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有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动画等6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建筑学1个工科本科专业。建有文化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和国家级民族美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招生专业介绍

(一)美术学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二)绘画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四)环境设计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五)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六)动画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22年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拟面向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和青海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文理兼招。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2022年美术学院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以学校2022年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3.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按照文理科根据综合分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在按美术类、设计学类或专业投档的省(自治区),根据投档类别分别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学费及其他

1.动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6个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按“先选课后缴费”的方式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见学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2022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2.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E-mail:zb@scuec.edu.cn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7-67842097

纪委监督电话:027-67842644

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cuec.edu.cn

附:中南民族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中南民族大学

2022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舞蹈表演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了教研创演并重、音乐舞蹈融合发展的专业特色。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体系。

一、招生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包含舞蹈表演和舞蹈学2个专业。

1.舞蹈表演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2.舞蹈学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22年学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拟面向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和青海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专业基础,文理不限。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22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以学校2022年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2.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按照文理科根据专业课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学费及其他

1.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按“先选课后缴费”的方式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见学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若教育部和各省招办2022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2.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E-mail:zb@scuec.edu.cn

音乐舞蹈学院咨询电话:027-67843566

纪委监督电话:027-67842644

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cuec.edu.cn

附:中南民族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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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实考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等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按所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和普通类专业同分比较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南民族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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