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
上海戏剧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昌林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昌林路800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京剧)、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舞蹈编导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对于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以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3.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按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均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4.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规则为:按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关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说明: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8.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9.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不设校考,无需参加省级统考。其余艺术类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2年艺术类校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上海戏剧学院2022年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校考调整公告执行。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免学费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49537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t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s://zs.sta.edu.cn
咨询电话:021-62488077、5176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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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上海音乐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录音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傅成贤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举报邮箱:jjjc@shcmusic.edu.cn
举报电话:021-533071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53307300,53307310,53307303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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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海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其中: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理科试验班、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生物制药、环境工程(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
十一、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历史或政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要求者,不会退档。
3.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4.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三)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十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上海大学各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公告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的上海市考生,其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以上(含300分)。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章程》执行。
3.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章程》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2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注:上述章程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章程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中葡合作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还可按规定申请集经济帮扶、能力提升、视野拓展为一体的发展性资助。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科招生举报电话:021-36215782(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七、其他须知
(一)钱伟长学院招生(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
钱伟长学院是国家试点学院、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和上海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学院依托上海大学进入全球前1%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材料、工程科学等优势学科,联合相关学院、系(所),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理科试验班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理科试验班包含应用化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钱伟长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相应理学工学类的专业分流。
(二)大类招生
上海大学将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理学工学I类、理学工学II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社科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其中:
理学工学I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电影制作、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工程共28个专业。
理学工学II类包含应用化学、冶金工程(含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共9个专业。
经济管理类包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共10个专业。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展共12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由社区学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为上海市首批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学年末分流进入冶金工程专业的学生,择优选择进入双学士学位项目培养,培养过程实施动态进出机制。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共3个专业,由管理学院培养,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大一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四)历史学类招生
历史学类包含历史学、考古学共2个专业,大一第一学期由文学院和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共同培养,大一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历史学专业学生进入文学院,考古学专业学生进入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大一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六)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介绍
在中葡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葡萄牙里斯本大学相应(分别为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中澳合作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成绩达到悉尼科技大学要求者,还可获得悉尼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中法合作的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可选择在国内本科毕业,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也可选择在国内本科学习三年后,通过院内赴法选拔前往法国继续攻读为期2.5年的工程师文凭或者2年的硕士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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