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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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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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音乐学院官网

沈阳音乐学院(Shenyang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发布《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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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一)2023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1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我院不接收推免生。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培养目标及相关研究方向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三)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教学与住宿地点均在我院三好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费用自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沈阳市生源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招生类别及专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130100);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六、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均须在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参加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中报考点选择的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不符合报考点限定条件要求的考生将不予确认。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广大考生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在复试前提交真实报考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我院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等有关材料,由我院负责确认审核。未能按要求上传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2.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1.网上确认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两位报考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学术论文(须在专业艺术学院学报、设有音乐与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报或艺术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2.初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具体见《准考证》及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3.初试科目

12月24日8:30-11:30 101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14:00-17:00 201英语一(学术学位)/204英语二(专业学位)

12月25日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14:00-17:00 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初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方案为准。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附件4)。

6.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八、调剂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和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九、录取

(一)我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将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院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20000元/学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在招生考试的各阶段保持信息畅通。

(六)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

(七)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818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邮箱:syyyxyyz@163.com

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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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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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及导师.pdf

  • 附件2: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业务课考试要求.pdf

  • 附件3: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pdf

  • 附件4: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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