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分类考试招生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75年,校园坐落于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学校设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共8个专业,有三年制大专、两年制大专、五年制大专三个学制。学校秉承“爱和责任”的校训,坚持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融合发展。自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幼儿园教师等各类人才3万余名。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十佳示范学校、全国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学校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3.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4.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
5.邮编:7500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570102)
本专业是自治区高水平建设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科学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环境创设能力和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能力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开设学前心理发展学、学前教育原理、五大领域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等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幼儿园、幼教机构、儿童教育与培训机构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学制 |
570102 | 学前教育 | 宁夏户籍:420元 非宁夏户籍:4620元 | 1200/800元(4/6人间) | 2年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
2.学校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委托的高职院校组织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限制条件
1.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2.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委托的高职院校组织的高职(专科)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按文化基础测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学年。
1.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32。
第十九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zsjy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4772022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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