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002
第六条办学地点: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八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校区依山傍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学校现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学校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所设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目前我校共有37个本科专业。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816亩,一期建设用地517亩,图书45.62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年艺术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六章 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测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测试:
我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山东省内参加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其他省份根据各省招考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测试:
1、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东省内的专业测试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我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两个专业同属摄影大类,按照摄影类测试成绩排名,发放摄影类合格证。
3、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4、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试设置: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登录网站完成
第十七条 录音艺术专业测试:
1、录音艺术专业在山东省内的专业测试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3、录音艺术专业考试设置: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登录网站完成
第十八条 舞蹈编导专业测试:
1、舞蹈编导专业在山东省内的专业测试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3、舞蹈编导专业考试设置: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登录网站完成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测试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非美术类专科专业学校不安排专业测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本科专业省内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省内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计划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非美术类专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艺术类新生学费标准为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人每年14000元,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年13000元。
宿舍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七条 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授权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院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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