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8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经、管、文、医、艺、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9院2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开办本科专业35个。
目前建有15个实验教学中心、16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17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切实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现有省级特色专业2个、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中心”的“3S(student)”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彰显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发挥两校区地处齐、鲁文化中心的优势,汲取齐鲁文化精髓,以儒文化“仁、义、信”为体,以齐文化“创新、务实、智慧”为用,建设以齐鲁文化为底蕴的校园文化,大力推进以齐鲁文化为内涵的养成教育,培育齐风鲁韵的理工人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05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44项、三等奖68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27项、二等奖49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28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2个;承担科研项目372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50项,横向科研项目20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在服务师生基础上,面向乡村社区居民、现役退役士兵、戒毒人员等,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累计培训13693人次,被群众称为“流动的星火”。2014年6月以来,学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全方位开展对口援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先后投入500余万元用于该校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同时选派教师支教,帮助该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等。2016年12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学校对口援建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学校发展得到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对学校订单式培养、创新创业教育、德育工作、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进行报道。2016年11月“工匠精神山东制造――‘开放的山东’全媒体采访系列活动”,对学校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成效,进行深度报道。
目前,学校已经进入全面、协调、开放、创新发展的轨道,正在朝向创建以理工学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迈进!
★招生专业
本科: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空中乘务(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
书法学专业认可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报名及专业成绩。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认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及专业测试成绩。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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