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齐鲁医药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齐鲁医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qlmu.edu.cn/Web)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齐鲁医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lmu.edu.cn/Web]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齐鲁医药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3〕1号)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82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第七条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业和总体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分省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平台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第十六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 他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以上就是“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齐鲁医药学院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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