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专业类别为: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财税、数字媒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
(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213、81920112、81920108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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