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00名,其中男生80人,女生2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202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一)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s://www.sdzk.cn/)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章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2024年2月26日至2月29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网址未加载/)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五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现场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流程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占总成绩的30%)、学校考试测评(占总成绩的50%)、现场面试(占总成绩的20%)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等内容进行赋分;学校现场考试评测内容涵盖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现场面试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从外在形象、身高体重、语言表达、心理测量等方面进行评测、赋分。
第十七条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
(二)考试地址
考试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明水校区)。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我院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学校考试测评和现场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校考试测评、现场面试依次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刺字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全日制的教学安排。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58663622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五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招生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2月7日至14日放假休息,不再接听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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