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1000人。均为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体检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体检、体检项目不全、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3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报名,登录后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缴费渠道缴纳考试等相关费用(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fec.cn/通知)。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二十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为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满分200分,闭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组成综合卷,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外语6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满分230分。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
2.考试形式:线下笔试。
3.考试地点: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两门,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免试入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5.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fec.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6.未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优先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使用。各专业计划因生源不足造成的缺额,可在各类别和专业间相互调剂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www.wfe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wfec.cn/info/1006/1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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