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和滨海校区就读;与山东新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混合所有制)在信锐学院就读(潍坊市寒亭区嘉实科技产业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常规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1.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内蒙古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内蒙古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规则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剂办法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限定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录。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一般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邮编: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sjy@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奎文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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