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高职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批次:对同一专业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高职(专科)批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考生合成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合成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合成分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5.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市、区)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录取时以合成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15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一般高职专业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一般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七、其他须知
入学一年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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