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本、专科专业48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院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22〕32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编导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颁发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软件技术(专科专业,专业代码:510203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和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软件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外方“课程结业写实证明”。毕业之后学生可选择赴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单项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优秀学生干部等。
勤工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抄送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第二十七条学院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
学院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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