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xacsjsedu.com/)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zs.xacsjsedu.com/]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就业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下达,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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