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9.47万册。数字终端3317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6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校外实训基地247个。三年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开设专业47个。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2年,获批陕西省 “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创新试点高校;陕西省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2023年,获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律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律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4年我院书画艺术专业课成绩承认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2024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八条 同分录取规则如下:职业教育单招和文科类同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次序来排名,理科类同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次序来排名。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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