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安2021义务教育招生细则、学区划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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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2021义务教育招生细则、学区划分公布!

按照2021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要求,5月21日(今天)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正在陆续公布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目前已公布的区域如下,快来看看你家孩子在哪个学校上学?

2021莲湖区

招生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现制定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和《莲湖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莲办字〔2019〕116号)的整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莲湖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莲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区划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在莲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莲湖区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前,先登录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现场资审预约平台(小学:https://jc.网址未加载/registration,中学:https://jc.网址未加载/registration2),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在学校和资审点审核过的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四)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入学对象有序确定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签订协议的业主及高校在职教职工等群体人员子女,保障其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莲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先录取签订协议的业主及高校在职教职工等群体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莲湖辖区内民办小学学位比较充裕、需要进行补录的,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补录。补录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区教育局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条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特殊群体学生审核通过后,填写《莲湖区2021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审核表》,依据分类积分高低,参考意愿顺次安排。

(一)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见附件3)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招生程序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安排入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以下四种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精神,落实优待政策,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参照军人相关政策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精神,按人才层次不同,给予政策照顾。

(三)集体户(含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挂靠户口、空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等资料在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顺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资审点登记。结合积分顺次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廉租房协议、公租房协议和其他入学资料,按照居住地址,在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顺次统筹安排入学。

2.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以上各类情况指定登记地点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委、区政府成立莲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设立莲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劳武巷2号。咨询电话:小学87348916、中学87622861)。

各中小学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区教育局报备,同时建立招生接待员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招生时间安排合理、招生步骤清晰准确、学区公布详细全面。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6)。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要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局也不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学区划分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2021未央区

招生细则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

我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5月21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7)。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1.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验资料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安排:本区户籍,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非本区户籍,6月18日9:00至6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1)本区户籍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④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见附件4)。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外国语小学、西安市未央区新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经英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首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6月9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于6月11日8:00—6月25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市教育局规定于6月27日上午9:00在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6月30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4)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 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四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五是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及非中国国籍学生。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了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成立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落实区教育局各项具体要求。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依纪巡察。继续实行党员干部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建设成果及新优质学校成长情况,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小学029-86239566;中学029-86239098。

未央区教育局投诉电话:029-86239700

学区划分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2021航空基地

招生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航空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县、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航空基地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航空基地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及第一初级中学具体学区划分范围见附件2)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航空基地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caib.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按照航空基地教育局工作安排,到西安航空基地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统一审核点(航空基地第一小学)进行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航空基地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民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政策执行。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航空基地现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航空基地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要求登记,由航空基地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航空基地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航空基地要求登记,由航空基地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航空基地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西安航空基地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统一审核点(航空基地第一小学)办理小学及初中起始年级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航空基地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航空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航空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航空基地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航空基地教育局在航空基地党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开发区为主管理责任。成立西安航空基地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

(二)严格工作要求。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充分依靠航空基地党工委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在航空科技大厦5楼E09室设立航空基地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89082238,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航空基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学区划分

陕西学大教育

2021蓝田县

招生细则

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县教科局制定了《蓝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做好落实。

蓝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县教科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教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蓝田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蓝田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科局批准。

(二)划定学区。

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采取“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的方式,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5月21日,县教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蓝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24日17:00。

2.信息审核地点:蓝田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审核;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或进城务工条件的学生,意愿为直属学校的在县教科局招生入学办公室进行信息审核,意愿为非直属学校的在对应镇街中心校、初中审核。

3.信息审核流程:

(1)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蓝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持所填《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小学新生还应持《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持小学毕业登记表或学籍证明,到规定信息审核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意愿分为:学区学校(A类),民办学校(B类),进城随迁(C类)三类,学生只能确定其中一类意愿,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3)获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审核学校在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现场打印发放《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报名条》作为新生入学信息凭证,要妥善保存。

(4)分类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选报“A类学区学校”意愿的,等待学校入学通知,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报“B类民办学校”意愿的,参照本方案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要求办理;选报“C类进城随迁”意愿的,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将出台《蓝田县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另文安排。

4.学校信息审核要求:各小学、初中要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培训工作人员,明确审核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分类提出意见。审核结束后,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初中以校为单位形成《蓝田县2021年新生入学信息审核花名册》(附件5),建立新生入学信息库,分类统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教科局招生入学办公室。

(四)招生入学。

县教科局将对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招生范围及入学规则适时公布,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信息审核参照本方案第二部分“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审核流程),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县民办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9日,县教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1日8:00至6月25日18:00。

2.报名须知: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3.报名人数公布:6月26日12:00,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6月27日上午9:00,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同时,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1)公布补录计划。民办学校补录经教科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6月28日18:00,由县教科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2)补录报名。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3)公布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30日14:00,县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4)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7月1日至7月2日可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3.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外地户籍政策准入类学生入学。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县教科局办理入学事宜。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及时联系县特殊教育学校,由特殊教育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县教科局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它群体入学。一是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安置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或初中登记入学;二是县城区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三是我县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县教科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四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蓝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见附件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的日程安排(附件2)开展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维稳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预警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县教科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县教科局严格落实省、市招生入学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举报电话:029-82726909。

(六)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县教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按学区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学区划分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2021高陵区

招生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制定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学校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区级统筹,学校主体”的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招生入学主体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符合高陵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陵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移交经开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无盲区。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到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审核时间:6月10日09:00—6月24日17:00(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2.审核地点: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3.审核资料:统一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

(2)本学区户籍小区居民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

(3)高陵四中学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持户口簿及单位工作证明;

(4)本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持“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①户籍证明:拆迁过渡户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拆迁过渡证明:由户籍地街办出具(样表见附件4)。

③居住证明:租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户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高陵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陵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样表见附件5)。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在我区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6)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持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4.相关事项

(1)本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居住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按学区审核登记入学;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

信息审核通过后,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依次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在指定审核点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各辖区中心小学按照“排序优先、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次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高陵区4所民办小学(陕师大嘉园小学、国定双语学校、高新泾河小学、兴国小学)原则上在高陵区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我区无民办初中)。

(三)公布计划

高陵区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公布。

配建小学(陕师大嘉园小学、高新泾河小学)小区协议约定业主子女民办小学入学,由学校摸底公示,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直升,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选择民办小学的,可在高陵区4所民办小学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小学中选择1所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所民办初中报名。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印发)。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6)。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教学校落实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等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中心小学、初中、直属校园长为成员,在上林一路中段(区第二幼儿园大门西侧)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接受群众来电和来访咨询。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校长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组织本校、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处理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籍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学区划分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陕西学大教育

2021周至县

招生细则

为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周至县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周办字〔2019〕104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周至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起点规范。按照部颁班额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规定,明确入学登记和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户籍在我县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4.坚持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

5.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周至县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6月10日—6月24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还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初中:在我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6月10日—6月24日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登记。周至县户籍未在我县小学就读,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户籍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上,如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必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周至县境内移民搬迁户的子女入学,在迁入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应就读学校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

任何学校不得选择学生,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择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招收本校学区以外的学生。

(二)入学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由各学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资料审核办法持入学相关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将《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发放给学生或家长。

3.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报名条》根据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在网上进行报名。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4.经审定、统筹派位后,由学校填写、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城各学校及热点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规范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学位数时,按照户籍属性(村民和居民)和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排序,超出学位数部分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属于二手交易的房类的户主,同时必须提供房产交易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仍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延缓入学证明和无学籍证明。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在周至县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补录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周至县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做好送教指导和教师培训,中心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孤儿、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本学区孤儿、留守儿童入学。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将学校关心孤儿、留守儿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四)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入学。学校要摸清本学区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的信息,关心其生活和学习,确保其享受国家补助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五)县域内移民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在迁入地就近学校登记,须提供户口本、拆迁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资料。

(六)少数民族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学校要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如出现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县民宗局解决。

(七)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周至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九)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及非中国国籍学生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我县有关要求,及时汇报并充分依靠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

各中心学校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初中学校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咨询点,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确保咨询电话畅通,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全县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部门、各镇街、各学校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镇街、各学校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预警提示,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六)严格执纪问责。各级部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学校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八)加强政策宣传。全县将通过政府官网、网络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校长接待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29-87150486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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