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
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的专科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长治学院教务处综合管理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019年长治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山西 | 甘肃 | 云南 | 山东 | 湖南 |
音乐学 | 69 | 5 | 7 | ||
舞蹈学 | 68 | 6 | 5 | 7 | |
美术学 | 54 | 12 | 5 | 14 | 5 |
视觉传达设计 | 51 | 10 | 5 | 1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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