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学、美术学: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2.5×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报考我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一条 非公费师范生、非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其中音乐学分行当录取,舞蹈学分男女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申请或申请时间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1-2051067 邮编: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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