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01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5亿余元人民币。学校拥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等共建技术创新中心、联合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拥有“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遵循“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培养最优秀人才”的实践教学理念,围绕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打造多类型、产教融合型“教学工厂”。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4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40%,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43%。每个专业组群均配备外籍专家和客座教授,先后在学校工作过的百余名外籍专家中,有5名获国家友谊奖、7名获天津市海河友谊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
学校硕士、本科、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专业硕士点2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18个。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
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探索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
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高职普通类专业,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二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认可并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执行;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选择备案的为准。
2.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100%+专业统考成绩×100%。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tsguas.edu.cn
电 话:022-28776099、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传 真:022-28776106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邮箱:zsb@tsguas.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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