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统一考试和录取。我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253
(三)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八)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招生计划 |
1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三年 | 5500元/学年 | 20 |
2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20 |
3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20 |
合计 | 60 |
第九条 收费标准:1.学费:见招生计划表;2.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报考确认与考试说明
第十条 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登录学院招生网(www.tjlivtc.edu.cn:8080)或手机扫描下列二维码,进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在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履行网上报名手续。(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身份证及相关材料高清拍照后发送至tjqgzy@163.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号-姓名-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考试说明: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进行,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达到50分合格。
高中学生: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取得,语文、数学、英语3门文化课每“合格”1门按10分折算,“不合格”不计分,满分为30分。
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考试依据第四学期考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任选3门折算取得,每门成绩为“合格”或60分及以上者计10分,满分为30分。
职业技能考试主要采取线下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满分为7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学习潜能,以及对报考专业的理解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职业技能考试凭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招生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北京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登录学院招生网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院盖章,且在教育部进行电子学历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在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官网发布缓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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