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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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如考生参加二项或三项专业考试,将按作曲理论、少数民族特色、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顺序的第一项作为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舞蹈: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
表演: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⑴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分,评委提问50分;⑵笔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150分。
书法学:临楷书100分,临行书100分,创作(楷书和行书各一幅)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⑴面试:简述对文学及戏剧的了解50分,展示与语言艺术相关的才艺50分,评委提问50分;⑵笔试:撰写影视评论15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当年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统考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院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院校及省直属高校。原则上其他高校均不能在我省设点组织考试。
2.符合设点要求的院校拟在我省设点,应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报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纪检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情况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留存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命题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须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所聘人员名单应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组成的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于2015年2月10日前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 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5%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
3.舞蹈及空中乘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65%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8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80%划定。
美术设计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空中乘务类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表演(空中乘务)、音乐学(航空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5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六、投档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5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四)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20分,形象气质100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80分。该专业要参加空乘体检并取得合格,其2015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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