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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
2.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zgl_94@126.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区外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组织的校考安排,由招生院校为考生提供咨询。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校考成绩的报送
组织校考的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网址为核对招生计划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层次、专业、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校考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计划总数的4倍,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5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