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新疆师范大学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新疆师范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新疆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新疆师范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xjn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新疆师范大学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协助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3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物理学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201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学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学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https://www.xjnu.edu.cn/
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新疆师范大学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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