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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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新疆财经大学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新疆财经大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最新!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新疆财经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新疆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xjufe.edu.cn/zsjy/index.htm)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新疆财经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xjufe.edu.cn/zsjy/index.htm]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汇总!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栏

汇总!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栏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参考!2023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新疆财经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几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3年招生与考试》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新疆财经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进档考生必须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专业志愿录取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有单科成绩限制的专业需符合要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九条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设有单科分数限制。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六)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七)金融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第二十条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其它专业公共课程中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新疆以外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新疆以外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三条若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适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费收取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为3200元;理工类专业每学年为3500元;文理兼收类专业每学年为3200元。其中,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为3800元;数字经济专业每学年为32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为31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申请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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